7月15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住建部门获悉,为加快推进旧区改造,规范市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上海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发布了《上海市历史风貌保护及城市更新专项资金贴息操作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操作细则》)。
上海市住建委透露,此次贴息范围包括纳入本市旧区改造计划,规划明确有保留保护要求,以及正在实施或尚未全面启动征收的旧区改造项目(政府组织实施的旧区改造项目除外)。
贴息标准如何计算?
贴息额计算公式为:各类保留保护建筑的城市更新及风貌保护投入银行贷款金额×贴息率。贴息率计算公式为:市规划资源管理部门核定的各类保留保护建筑用地占旧改地块用地面积比例×2%。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各类保留保护建筑”是指经市规划资源管理部门确认,以规划保留、拆除复建等形式进行建筑保护、风貌保护和肌理保护的建筑。此外,将按项目改造周期内实际贷款期限确定贴息期,最长不超过5年。
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住建部门了解到,旧改项目开发建设主体依据市规划资源管理部门确定的规划方案,按照《操作细则》的有关要求,经区旧区改造主管部门及区财政局审核并报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住建委申请专项资金,并提交申报材料。市住建委接申报材料后,会同市财政局及市城市更新和旧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他相关成员单位,对旧改项目开发建设主体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市住建委向旧改项目开发建设主体出具批准文件。
上海市住建委还表示,贷款贴息资金的核拨,实行“先付息、后补贴”的原则,每年结算一次。旧改项目开发建设主体依据市住建委的批准文件,由区财政局转报市财政局申请拨款,市财政局按照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向旧改项目开发建设主体拨付贴息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