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租房贷”纠纷 网贷平台难辞其咎)
近期,多地频发“租房贷”导致的纠纷。一些租客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租房企业“下套”背上贷款;还有的租房企业破产跑路,将矛盾转嫁给房东、租客,引致双方冲突。据悉,目前北京、西安、深圳等地监管部门已对租房企业使用“租房贷”等金融杠杆、危害租客权益的行为进行调查。
所谓的“租房贷”,实际上是租房企业用租客的信用,向贷款平台贷款。在租客与贷款平台签下贷款合同后,租房企业相当于获得“再融资”,继而开启“拿房——出租——融资——再拿房”的循环模式。一旦经营不善,就可能资金链断裂,到头来势必直接损害广大租客利益。
“租房贷”问题的关键,在于租房企业不按约定用途使用融资资金,形成违规资金占用;再有,部分租客基于种种原因,深陷不被告知、诱导贷款、偷偷办理等“被贷款”套路。由此,使得问题雪球越滚越大,解决此类问题的急迫性因之愈益凸显。
对于“租房贷”,相关商业银行的态度显然审慎得多。去年年底,部分银行宣布进军住房租赁市场后,曾经宣布会推出租房贷产品,但实际上真正申请到此类贷款支付租金的客户并不多,有的银行其实一直都没有实际开展这一业务。尤其随着个别长租公寓跑路事件曝光,像平安银行APP已经下架“租房贷”,建行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建融家园对同类产品“按居贷”的介绍也更加谨慎。
相反,倒是诸多网贷平台与租房企业一拍即合,泥沙俱下中竭力推进“租房贷”业务开展。不免想及背负污名的“校园贷”“美容贷”“培训贷”种种信贷模式,亦与相关网贷平台存在着密切联系。
不可否认,网贷平台在业务的创新性、手续的便捷性方面,有其自身优势,为满足特定消费者的资金需求,给予了有力支持。然而,近年来,与其尽力抢占市场相伴生的形形色色问题着实不少。其中有些问题及其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不良后果,并不是以一句“创新难免交学费”就能了事,难道不要依照《合同法》及信贷制度要求,监控放贷资金的依约使用?难道不该本着防化风险及对租客利益负责的态度,防止“被贷款”情形的发生,确保信贷交易必须基于租客的真实意愿?既然传统商业银行能够对“租房贷”保持足够谨慎,何以一些网贷平台总犯迷糊,为不合理“租房贷”大开绿灯?这些问题,值得追问。
目前条件下,网贷平台的发展有其积极意义,但对于其中那些调皮捣蛋的“熊孩子”,严厉的管教约束还是必须的。既然在严监管的态势下,连平时相对守规矩的传统商业银行机构都连吃罚单,屡被金融监管部门约谈,那么,面对那些屡屡装睡、惹出事端的网贷平台,监管职能部门不妨就从本次爆出的“租房贷”问题着手,进一步祭起严监管利剑,让“熊孩子”长长记性,由此心生敬畏,没什么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