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子,结果套内面积只有50多平方米,得房率还不到60%,这是最近发生在青岛的一个案例,惹来了央级媒体的再次关注。为什么要说“再次”呢?这是因为早在三四年前,关于“取消公摊面积、按套内面积计价”的话题便引起过人们的强烈共鸣,这么多年过去了,只闻雷声不见雨下,那么到底难在哪里呢?
《半月谈内部版》在今年的第2期发表了一篇《别再让买房像开盲盒》的文章,建议取消公摊面积,随后立即得到新华社的转发。文章认为,取消公摊面积可以从源头上避免大量矛盾和纠纷,应该探索用套内面积替代建筑面积的计价方式。
文章中还说,如果购房合同上不注明得房率、套内面积等详尽的数据,老百姓购买期房很大程度上就像开盲盒,撞运气。而公摊面积背后的利益空间巨大,容易滋生诸多弊病——比如公摊被挪作商用之后,本应属于业主的收益却不知去向;同时,公摊面积对应的装修费、物业费等费用,有可能被重复征收。因此,文中认为,为了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必须提高房地产市场的透明度,将取消公摊面积纳入规划之中。
楼市马坐播注意到,早在2018年,新华社、人民日报等中央媒体也发文质疑过公摊面积计费的不合理。开发商从利益出发,倾向于做大公摊面积,这样不仅可以收取多重费用,还可以在表面上降低房价,给购房者造成价格较低的错觉,因此有人建议,要么全面取消公摊面积,要么出台相关的规范,给得房率设置一条“底线”。
其实,所谓“套内面积”的提法,跟普通买房人想象中的并不完全一样。在住建部2001年颁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指出,商品房销售可以按三种方式计价,分别是按套、按建筑面积,按套内建筑面积。在过去的房产证和如今的不动产证上,都记载着房屋的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并没有“套内面积”的提法。
以重庆市为例,当地是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即建筑面积与公摊面积的差额。这里的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面积,目前的产权证上并没有标注过套内使用面积,因此取消公摊面积、按照“套内面积”计价还得再进行细分。
有楼市专家认为,取消公摊面积的最大好处,是让购房者明明白白消费,最大限度地减少房地产交易纠纷,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对房价的影响并不大。问题难就难在,如果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话,还要考虑之前已经入市的项目如何衔接,很难一蹴而就,不过这个方向应该是明确的,尤其是在央媒的“喊话督促”之下,会给广大买房人一个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