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谢娜张杰上海6000万豪宅“跳单”尚无定论,但爆料的中介涉嫌违法)
昨天,有自称曾从事房产中介工作的“H”先生在网上爆料称歌手张杰和主持人谢娜夫妇在上海购买一套价值6000万元的房产,却在交易时跳过自己直接和房东签约以避开上百万的中介费用。昨晚,H还在网上开直播讲述事件过程。目前,张杰、谢娜方则委托律师发布声明,表示“提请进入司法程序流程”。
该事件引发网上热议:谢娜张杰究竟算不算“跳单”?这起事件在法律上会如何认定?H曝光当事人照片、购房地址等信息,并表示未来还将“记录买房趣事”,算不算侵犯隐私?
围绕这些争议问题,记者走访了法律和房产中介业内人士。
啥是“跳单”?
日前微信公众号“上海房地产观察”发布一篇题为《谢娜、张杰跳单,威胁的中介感染了新冠》的文章,称张杰谢娜夫妇于2019年6月21日、22日两次在房产中介“H”先生带领下看房,而后以不喜欢这套房为由不再购买。但后来H发现二人私下联系房东购买了该房产。
推文出现谢娜看房照片
在二手房交易中,买家通过中介看房后,跳开中介直接与房东交易,在业内被称为“跳单”。对于“跳单”的法定责任,民法典已有明确规定。其第965条明确: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在法律界人士看来,这一规定有两大要素,一是“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媒介服务”,如果买家是通过中介了解并带看该房产,应视为利用这一服务;二是“直接订立合同”,即买卖双方直接交易,未通过其他中介。谢娜张杰夫妇是否真的“跳单”了H,还需要更多事实证据。
“跳单”认定难度较大
H在昨晚的直播中坦言,未与张杰谢娜夫妇签订任何合同。因此不少二人的粉丝认为,没签合同即不构成“跳单”。
“如果签了合同就是违约纠纷而不是‘跳单’了。”据法律界人士介绍,“跳单”在法律上认定难度较大,一大原因就是在提供信息介绍和带看服务时,“几乎没有任何约定”。
在某连锁房产中介工作10年的李先生透露,在业内如果买家撇开原先的中介,换另一家中介公司进行交易,也会被视为“跳单”。“在房产交易时,不到签订合同的环节,我们不会让买家和卖家过多接触,看房现场也会盯紧不让他们交换联系方式。如果你有意向,来门店或者看房,我们会一直送到你们上车或干脆上门接送,主要不是‘服务好’,而是怕被别的中介‘截和’。”
不过,这样业内认定的“跳单”法律上并不认可。在现实中,许多人卖房时往往会将房产委托给多家中介公司挂牌,法律界人士表示,即使中介带看了相关的房屋,买家如果通过其他正当渠道获得同一房源信息,仍有权选择别的中介达成交易,不构成“跳单”。因此中介要证明自己被“跳单”,需要提供买家是从自己这里获取信息、享受服务的证明。
“房产中介行业缺少核心竞争力。”在李先生看来,随着信息逐步透明,中介无法对房源信息垄断。按照目前2%左右的收费标准,张杰谢娜购买的房产中介费高达百万,普通改善型房产中介费也基本6位数起:“服务能否匹配价格?有些中介打价格战,有些威逼利诱房东,还有些冒充同行抹黑对方名誉。不找到新的发展点,业内自认为的‘跳单’在所难免。”
“爆料”是否涉嫌违法?
在昨天发布的公众号推文中,题图即是谢娜等人看房的照片,H在文中也明确指出张杰谢娜夫妇看中并事后购买的房产地址及面积。而H发布的聊天记录显示,对方明确表示“别拍照”后,其还是在看房过程中拍了数张。H在推文中称,事后,谢娜张杰的律师找到其“威胁”,如果敢泄露信息,就把他“送进去”。
推文出现房产具体地址
昨天,谢娜张杰方委托律师发表声明回应,称H“捏造事实”,提及的“跳单”“威胁”等虚假信息已涉嫌造谣诽谤,同时其偷拍并发布个人隐私等行为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1019条第2款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而第1032条则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第1034条则明确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住址不仅涉及隐私,也属于自然人的重要个人信息。”华东政法大学文伯书院副院长吴允锋认为,即使双方存在民事争议,谢娜、张杰属于一定的知名人士,其肖像权、隐私权仍受法律保护,未经允许,也不属于合理使用情形的情况下,公开他人肖像和地址具有违法性。
此外,针对H直播时表示“我是普通人,胜诉的希望不大”,不少法律界人士纷纷表示希望其不畏惧:“法律讲证据而不是名气。法律面前,人人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