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澎湃新闻从浙江省嘉兴海盐县官方微信号“海盐发布”获悉,为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防范交易风险,海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商品房交易风险重点提示二十条》,就商品房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点进行提示。
海盐县住建局提到,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提供购房优惠为名要求签订线下合同的即是风险。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一次性付款、团购费、定金抵购房款等名义明显低于市场价格销售商品房的即是风险。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或相关人员通过收取“茶水费”等价外费用承诺为消费者提供意向房源的即是风险。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经纪机构承诺学区、入户等政策的即是风险。
海盐县住建局还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销售商品房,并向购房者收取购房款、认筹金、定金、预订款等款项的即是风险。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签订认购协议前未与购房者签署《预售资金告知书》或要求将购房款转入非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即是风险。
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监管账户与房地产主管部门在政务网站公示的预售方案、购房者签订的网签合同中的账户信息不一致的即是风险。房地产开发企业只签订认购协议、线下商品房买卖合同且不及时网签的即是风险。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广告宣传、销售或中介人员的口头承诺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或商品房实际情况不符的即是风险。
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经纪机构协助购房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或者规避限售政策的即是风险。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外,同时签订装修、委托改造、包租协议等“双合同”的即是风险。购房者向房地产经纪机构购买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即是风险。
若购房者与未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或未获委托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购房协议、合同、认购书,或交付定金、意向金、诚意金的即是风险。购房者使用经营贷、消费贷等金融产品支付购房款的即是风险。拟购商品房涉及司法查封等他项权利的即是风险。
海盐县住建局明确,在建工程抵押的商品房未在新建商品房网签合同中明确告知的即是风险。签约过程未进行录音录像的即是风险。签订认购协议前未与购房者签署《商品房选购事前告知书》《商品房选购事前信息核实确认书》的即是风险。
海盐县住建局提到,购房者只听信销售人员关于区位及相关配套设施介绍,未自行核实的即是风险。若未向购房者详细介绍公开公示栏内公开公示内容的即是风险。
嘉兴海盐并非首个发布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的地方,据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不完全统计,此前已有浙江杭州、重庆、浙江湖州、江苏东台、河北石家庄灵寿县、湖南永州、湖北鄂州、广东汕头等地发布“购房风险提示”,其中有提示指出,购房者切勿贪图打折诱惑,避免陷入重大风险,如开发企业收取购房款,长时间不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不进行网签,可能造成”一房多卖”、“延期交付”、“停工烂尾”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