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法规司原副司长陈伟受贿一案一审宣判。
本文图片均来自微信公众号@山东高法
据“山东高法”微信公众号消息:2021年8月13日,枣庄中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一审公开宣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法规司原副司长陈伟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陈伟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八十万元;查封、扣押在案的赃款及孳息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9年4月至2020年8月,被告人陈伟利用担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司物业管理处处长、物业服务市场监管处处长、房地产司副巡视员的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办理物业服务企业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协调经营业务等方面谋取利益,本人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05.1万元,其中个人实得1894.6万元。
枣庄中院认为:被告人陈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鉴于陈伟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对比“山东高法”微信公众号今年4月披露的陈伟案开庭信息,此番枣庄中院在一审宣判中认定了陈伟“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并最终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公开资料显示,陈伟,男,汉族,1967年10月出生,福建福州人,研究生学历,无党派,1989年9月参加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法规司原副司长。
去年10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纪检监察组、山东省监察委员会发布消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法规司副司长陈伟涉嫌严重违法,目前正在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纪检监察组和枣庄市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
今年2月,陈伟被开除公职。
经查,陈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金,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和旅游安排,违规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房产;违规买卖、持有股票,违规兼职取酬,违规多占政策性住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钱款。
纪监部门点评:陈伟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陈伟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法所得;枣庄市监委将陈伟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钱款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