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国“两会”正式进入倒计时,“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5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中指出,建立和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健全地方税体系,调整完善地方税税制,培育壮大地方税税源,稳步扩大地方税管理权。
事实上,2019年3月份,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已然表示,“要健全地方税体系,稳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从去年的“稳步”到今年的“稳妥”,虽然仅有一字之差,但是,也为今年的房地产税立法工作定了调。
从字面意思来看,“稳步”是代表有步骤的实施,已经明确了要实施;而“稳妥”,是稳当可靠的意思,相比“稳步”明显弱化。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认为,“稳妥”也表明,房地产税不会立马落地,大概率在3年内不会落地。
事实上,人大立法遵循固定的程序,即提案、审议、表决、公布,这中间也需要反复讨论、修改,才能正式得以颁布和实施。此外,房地产税的必要前提是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完成和联网,目前,不动产登记等还未全面完成,所以房地产税在短期内或难以出台。
虽然房地产税在短期内仍将“稳妥推进”,不会“立竿见影”,但是,房地产税常常被比喻为悬在我国楼市上空的“达摩克里斯之剑”,房地产税全面落地对中国楼市将带来全面影响。鉴于此,我国此前以试点城市的方式来试水房地产税。
目前,我国房地产税征收的两个试点城市为上海和重庆。上海是按照新购住房来征收,存量住房暂不征税,免征点是60平方米/人,按照居住人口而非套数计算,适应税率为0.4%-0.6%。而重庆版本则侧重征收高端住宅的房产税,征税标准线是“个人新购住房高于主城新建商品房均价两倍的房子”,税率为0.5%-1.2%。
可见,上述两个试点城市,房产税征收范围都有限制。而从实施效果来看,两地的试点对房价影响并不大,且对地方政府财政收入贡献也有限。根据中国指数研究院发布的报告,上海及重庆试点房产税的前3个月,两市住宅成交量分别下降46%和26%,而后房地产税对市场的影响逐渐减少,也并未遏制住上海和重庆的房价上涨的势头。
事实上,房地产税立法并不容易,其难度主要在于对房地产税开征的经济社会影响的判断,同时也涉及财税体系的重新梳理,以及社会财富分配和个人利益问题。
在房地产税征收之前,许多问题需要提前厘清。例如,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收研究所所长任强日前就曾表示,在讨论是否开征房地产税前,一定要首先明确,讨论的是以“调节”为目的的“窄税基”房地产税,还是以“取得财政收入”为目的的“宽税基”房地产税。
此外,还需慎重考量房地产税的征收范围,是针对增量还是扩展至存量,是覆盖新购房人群还是只是针对高端住宅,税率如何制定?同时,也需明确怎么界定免征群体,地方政府如何因地制宜等。
因此,作为房地产长效机制的组成部分,房地产税牵一发而动全身,更需要在全盘考量的基础上,辅之以地方的实际情况,客观上也要求稳妥推进,不能“一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