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瑜静静地坐在会议室里,陪着客人观看一部多年前拍摄的电视专题片,眼中泛着泪光。片子正在讲述她建设“中国特产城”的宏大理想。
在这位集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甘肃省劳模、深圳市政协委员等荣誉于一身的著名藏族女企业家的蓝图里,雄踞深圳市龙岗区平湖新厦大道8号的“中国特产城”,将把中国56个民族的特产和民间文化有机的结合在一起,把中国的戈壁沙漠和大海拉近在一起,把中国东西南北的特产和国际大市场连接在一起。
中国特产城号称中国唯一的少数民族名优产品国际化流通平台。
这个项目号称中国唯一的少数民族名优产品国际化流通平台,曾是全国工商联、国务院扶贫办、国家民委重点扶持项目,深圳市政府批准的重点菜篮子工程项目。我国著名的社会学家费孝通曾两次考察它,并给予高度赞扬。
然而,现实坚硬而尴尬。在会议室的窗外,这个满载荣誉和辉煌的项目早已烂尾多年,处于瘫痪状态。
8年前,操盘该项目的深圳甘肃农副土特产工贸公司改制遭遇“合作股东”骗局,大部分股权被夺取,此后各方陷入繁杂的纠纷,“中国特产城”项目一直搁浅。
“多年讼累把我折磨得筋疲力尽,也一点一点地吞噬掉我巨大的憧憬。”王瑜说,这背后是广东、深圳两级市场监管机关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改制融资酿就败局
今年70岁的王瑜,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在深圳闯出了一片天地。作为一名来自甘肃的藏族企业家,促进藏区以及西部地区与东部的经济、文化交流,是她心中强烈的愿望。
1987年3月,王瑜创办深圳甘肃农副土特产工贸公司。该公司是挂靠在甘肃省供销社由甘肃省政府驻深办主管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意在为西北边少数民族地区的产品走向市场搭起一座“富民金桥”。
藏族企业家王瑜
2001年5月,该公司承办首届“中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名优特新产品交易会”,4天交易额达604亿元。为将该交易会打造成一个永不落幕的交易平台,这家企业当年启动建设“中国特产城”项目。
该项目号称全国唯一的56个民族土特产的集中展示、流通、交易中心,总占地120亩,规划建筑面积近30万平方米,分两期开发,原计划投资12亿元,建成后预计年交易量100万吨,年交易额60亿元。整个基地包括会展中心、配送中心、网络电子商务中心、科技中心、营销中心、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人才培训中心、金融结算服务中心等八大中心,以及十个不同类型的加工厂,还会建万吨干货库、万吨冷货库、6万平方米交易市场、五星级酒店、公寓、东盟大厦等设施。
王瑜告诉看看新闻Knews记者,作为中国民族土特产领域独一无二的国家级龙头项目,中国特产城曾被中央统战部、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国家民委、国务院扶贫办、中国农科院、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作为重点建设项目。
不幸的是,建设资金很快捉襟见肘,2006年项目被迫停建。
王瑜开始向外界寻求帮助,试图引进合作伙伴。她告诉看看新闻Knews记者,2010年9月她接识温州商人林顺光。林称其手上有6000万元准备偿还到期债务,如果由深圳甘肃农副土特产工贸公司担保可以暂时不必还款,而将钱借给深圳甘肃农副土特产工贸公司周转,再组织2.8亿元共同建设中国特产城项目。
当年10月7日,深圳甘肃农副土特产工贸公司按约为温州光大电气有限公司拖欠其他公司的到期债务6779万元(本息)提供为期两年的连带责任担保。林顺光为此出具《保证承诺函》,承诺“在2010年10月15日前借款2000万给中国特产城,2010年12月底前再组织2.8亿元共同建设中国特产城”。之后,林顺光并未兑现承诺,深圳甘肃农副土特产工贸公司还因这起担保被温州法院判决承担贷款本息超过1亿元(截至2014年08月29日)。
2011年初,林顺光拉入另一名温州商人余文翔,声称共同投资“中国特产城”。
当年2月,王瑜向甘肃省供销社申请对深圳甘肃农副土特产工贸公司进行改制,变全民所有制为民营;2月26日,王瑜与余文翔、林顺光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由余文翔、林顺光整体运作资金以重组深圳甘肃农副土特产工贸公司以及盘活建设“中国特产城”项目,余、林在签订合同后投入800万元作为前期费用,在10个工作日内投入2亿元资金用作项目前期的债务清算,后期再投入10亿元完成“中国特产城”项目建设,王瑜则将深圳甘肃农副土特产工贸公司51%股权过户至对方名下。
2011年3月31日,工贸公司变更为深圳市华特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类型由全民(内联—独资)制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股东由甘肃省政府驻深办变更为王瑜。
2011年4月8日,华特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王瑜变更为余文翔;企业类型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由王瑜一人变更为余文翔、林顺光、杨联庆、王瑜四人,其中王瑜股权变为30%,余、林二人则占到51%,掌控了公司实际管理权。
但是,合同约定的资金投入一直没到位。2011年8月26日,王瑜向余文翔、林顺光发送律师函,要求对方尽快履行投资义务,始终未得到回应。“中国特产城”重启无望,酿就败局。
“我被不良商人给骗了,事实证明他们根本没资金实力。”王瑜告诉看看新闻Knews记者,余文翔、林顺光将公司改制后,拿走公司的公章和营业执照,既不投入资金更避而不见,从未尽任何管理义务,致使整个公司陷入瘫痪,债台高筑面临破产;公司的股权还因余文翔存在大量债权债务的诉讼和纠纷,遭到司法查封、冻结。而购买“中国特产城”商铺的近百个小业主,也因商铺不能交付无法办证而不断上访投诉,给当地政府造成了巨大压力。
难以撤销的变更登记
更让王瑜惊异的是,2011年8月底,她到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信息中心查阅工商档案发现,深圳甘肃农副土特产工贸公司改制本应提交12份材料,余文翔等人只提交了8份,其中5份文件是伪造的。
“我只在改制申请表格上签过字,并没有提供这些伪造材料。”王瑜发现这一情况后,立即向甘肃省供销社汇报。2011年9月5日,甘肃省供销社向兰州市公安局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确认,申请改制变更登记中有五份文件属伪造,其中包括“甘肃省供销合作社”文件、“兰州市国信公证处”公证书、“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等。“甘肃省供销合作社” “兰州市国信公证处” “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印章亦系伪造。
公安机关进一步查实,这些伪造文件为华特城公司股东余文翔2011年3月提供,由其助手到深圳工商部门具体办理改制变更登记。直到2015年9月,兰州市公安局再次启动侦查并网上通缉,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的余文翔才被抓捕归案,从他随身携带的提包内还查获一本其伪造的军官证。然而,经过两次退侦后,2017年4月7日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对余文翔作出不起诉决定。
余文翔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却对其不起诉
“依据虚假材料做出改制变更是违法的。”甘肃省供销社和甘肃省政府驻深办多次发函,要求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撤销深圳甘肃农副土特产工贸公司非法变更登记,恢复公司原有主体资格。
2012年12月14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罗湖分局作出《处罚决定书》,确认华特城公司在改制变更过程中确有提交虚假材料的情况,但是不予撤销变更登记,而是处以30万罚款并责令进行改正。
2012年12月18日,华特城公司缴纳罚款,并于2013年1月5日向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提交了四份改正资料。可笑的是,这些整改函件均在原工商登记档案中存在,属于重复提交,华特城公司并未出示新的整改方案。
王瑜认为,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在明知申请公司变更登记材料系虚假、伪造的情况下,不去纠正错误,而是避重就轻,以草草的罚款了事,属程序违法。2013年6月8日,她将深圳市市场监管局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撤销被告2011年3月31日作出的变更登记行为,恢复深圳甘肃农副土特产工贸公司变更登记前的各登记事项。甘肃省供销合作社、甘肃省政府驻深圳办事处以及深圳华特城公司作为第三人参与了诉讼。
深圳市福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深圳甘肃农副土特产工贸公司在申请改制变更登记过程中,提交的材料形式欠缺、内容不全,且主要材料虚假,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并未尽到审查的职责,据此作出的变更登记行为存在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依法应予撤销。该法院判决:撤销深圳市市场监管局2011年4月1日对深圳甘肃农副土特产工贸公司作出的《变更(备案)通知书》的具体行政行为。
随后,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华特城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深圳中院却不做实体审查,于2014年3月25日作出《行政裁定书》,裁定撤销福田区法院此前作出的行政判决,认定为已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二年,驳回王瑜的起诉。
深圳中院审理认为,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在2011年3月31日作出变更登记,并且在4月1日被改制方确认,那么4月1日应该为应当知道变更登记之日,王瑜于2013年6月8日才提起诉讼,已经超过了起诉期限。
王瑜不服,向深圳中院申请再审,维持一审判决,但被驳回。
她只得再辟战场。
2016年6月23日,王瑜向广东省工商局提交申请,申请撤销深圳市市场监管局2011年4月1日对深圳甘肃农副土特产工贸公司作出的《变更(备案)通知书》的改制变更登记行政行为。
广东省工商局认为改制登记机关为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属地管辖原则,于2016年7月5日将王瑜的申请书转交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处理,并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于2016年9月28日向王瑜发出《告知书》告知其转办结果,并通过顺丰快递送达。王瑜拒绝领取。
王瑜认为广东省工商局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行政复议。2016年10月21日,国家工商总局作出复议决定,驳回王瑜全部行政复议申请。
终于赢了的行政诉讼
王瑜继续奔走维权,转而向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广东省工商局、国家工商总局一起推上被告席。
2017年1月20日,北京西城区法院判决:责令被告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六十日内,对王瑜申请的撤销《变更(备案)通知书》的改制变更登记行为重新作出处理决定。
国家工商总局同意西城区法院的一审判决,而广东省工商局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8月11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2018年4月,广东省工商局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同年6月15日,该院裁定:驳回广东省工商局的再审申请。
北京三级法院支持撤销深圳工贸公司改制变更登记行为
北京市二中院、北京市高院均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登记。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登记的,应当予以撤销。”依照上述规定,广东省工商局作为广东省主管企业登记业务的上级机关,具有依申请或依职权对广东省包括深圳市范围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登记的企业登记行政许可予以撤销的法定职责,王瑜以其系利害关系人提起撤销申请并无不当。
王瑜以涉案申请变更企业登记的相关材料存在伪造为由,向广东省工商局申请撤销企业变更登记,此种情况下的撤销企业登记,不单是以制裁涉案企业为目的,更包含有申请行政机关纠正错误及保障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目的。广东省工商局缺乏对申请的全面判断,仅强调撤销企业登记的惩戒性,有失偏颇,故广东省工商局单纯选择适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处理涉案申请并不适宜。
北京市二院的判决书、北京市高院的裁定书都明确表示,鉴于王瑜曾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为被告,就相关企业变更登记进行过行政诉讼,上述诉讼均因超过起诉期限裁定驳回王瑜的起诉,广东省工商局再次将其有职权处理的撤销企业登记事项,转交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处理,该转办行为实质上将导致相关行政争议无法解决,并将导致王瑜就相关申请失去救济途径。从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及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角度来看,亦应对该转办行为予以否定评价。
因此,广东省工商局在具有相应法定职责的前提下,未结合本案实际情况,错误适用法律,将应由其处理的行政申请,转交其他机关处理,据此作出的《告知书》应予撒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出的维持该《告知书》的行政复议决定,亦应予以撤销。
值得注意的是,广东省工商局在再审申请过程中,与被非法改制后的深圳华特城公司同时委托了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律师宋静,被指明显存有利益勾连嫌疑。
终审判决成白条,工商局长被日罚百元
自北京市二中院终审判决且申请执行后,广东省工商局仍拒不履行法定职责。2018年3月,该局企业管理处一位负责人在会议室接待王瑜时,竟声称:“要让北京法院的判决书变成一张废纸。”
北京西城区法院则十分重视此案,曾三次派人送达执行通知,一直不见广东省工商局履行职责。2018年11月7日,西城区法院作出《罚款决定书》表示:
本院在执行王瑜申请执行原广东省工商局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中查明:麦教猛自2018年5月8日起至今先后担任广东省工商局局长、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局长。广东省市场监管局于2018年10月19日挂牌成立。该局整合了原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等部门职责,以及省发改委等部门的部分执法职责和具体工作。在此期间,原广东省工商局及承继原广东省工商局职责的广东省市场监管局,未按要求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6)京0102行初字1341号行政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因此决定:自2018年5月8日至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履行完毕(2016)京0102行初字1341号行政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之日止,对广东省市场监管局负责人麦教猛按日处罚一百元罚款。
北京西城区法院对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局长麦教猛的罚款决定书
至今已整整一年,麦教猛毫无作为。
荒唐的是,2019年3月11日,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声称执行判决结果,作出《处理决定》表示:王瑜提出的华特城公司涉嫌伪造材料的情形,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罗湖分局已进行了处罚和纠正,该处理决定并无不当;华特城公司伪造材料的行为不构成《公司法》第198条规定的严重应予撤销的情形,因此对王瑜的撤销申请不予支持。
王瑜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提起行政复议,则遭驳回。该局2019年8月28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首先,广东省市场监管局针对王瑜提出的撤销申请,对变更登记行为及相关的处理决定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是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所作出的执行行为。针对执行行为,王瑜如认为广东省市场监管局未正确履行司法判决的,应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其次,王瑜申请撤销的变更登记是由广东省市场监管局的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王瑜申请的实质是请求广东省市场监管局作为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本案中,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对其下级行政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作出的变更登记行为和相关的处理决定进行审查处理,属于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且并未改变原处理决定,未设定王瑜的权利义务,因而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广东省市场监管局按程序将监督结果告知了王瑜,已经履行了法定职责,未侵犯王瑜的合法权益。
另外,王瑜提出的撤销变更登记的复议请求,依法不属于本局的行政复议范围。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说,申请人如不服本复议决定,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兜兜转转,又回到了原点。
王瑜想不通:“难道权力这么任性?权力真的大于法律?”在一次座谈会上,著名法学家熊文钊评价说,一个省级的市场监管执法机关,为什么会强硬地拒绝法院判决的执行?只能理解其背后涉嫌重大利益输送。
工商部门是非常强势的行政机构,但法院判决在他们眼里岂能成为一张司法白条?律师胡忠义建议,《行政诉讼法》第96条第五项是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王瑜倍感无奈,上诉到北京市第一中院。该院今年10月22日已开庭审理,目前尚未作出判决。王瑜同时通过全国人大代表潘锋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材料,反映广东省市场监管局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9月26日给王瑜发出通知书称,该院已将申诉材料转北京市高院审查处理。
王瑜告诉看看新闻Knews记者,她现在每天都在翘望一场改变的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