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发布延长部分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将《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对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通知》和《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本市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两项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延长5年。
%@ /0080/e/0080ep_includecss_1301.vm %>
11月14日,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发布延长部分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将《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对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通知》和《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本市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两项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延长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