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关于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高质量发展实施特殊支持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
根据《若干意见》,临港将按照“地方财力留用、市区专项扶持”的原则,加强财政资金支持,建立新片区专项发展资金,5年总计出资不少于1000亿元。政府将整合市区两级税收、土地出让收入、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市区两级专项资金,统筹用于新片区内各类产业扶持、创新创业支持、人才引进培养、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等。
此外,对新片区内符合条件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生产研发的企业,自设立之日起5年内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生产、设计和软件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享受“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在新片区工作的境外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部分给予补贴。对境外进入物理围网区域内的货物、物理围网区域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和服务,实行特殊的税收政策。
上海市财政局巡视员袁白薇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税收政策安排方面,国务院印发的新片区《总体方案》中已经明确,新片区将实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税收制度和政策,总体目标是形成“产业+人才+贸易+投资”四位一体、融合发展,与特殊经济功能区的定位相适应的税制格局。主要有三个特点:
第一,贴近实际需求,充分体现支持重点产业发展和吸引高端紧缺人才集聚创业的税收政策导向。譬如对新片区里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生产研发的企业,从设立之日起五年内给予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又如对新片区里研究吸引境外人才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实行补贴政策。
第二,借鉴国际经验,充分体现特殊经济功能区税制设计的理念。譬如对境外进入物理围网区内的货物、物理围网区内企业之间进行货物交易和提供服务实施特殊的税收政策。又如,对境内建造的船舶,在中国洋山港登记从事国际运输的视同出口,给予出口退税政策。
第三,凸显开放的定位,充分体现实施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开放制度的总体要求。譬如新片区将积极探索通过自由贸易账户开展的投融资业务、金融业业务的税收政策,扩大新片区服务出口增值税的政策适用范围。进一步研究适应境外投资和离岸业务发展的新片区税收政策。
袁白薇透露,相关税制安排具体的实施办法,财政部等国家部委正在制定当中,届时会向社会公布。
值得注意的是,《若干意见》中还明确规定发展新片区要遵循“政策从优”原则。今后本市出台的政策,对企业和人才的支持力度优于本政策的,普遍适用于新片区。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主任马春雷对此表示,一方面从稳定政策预期的角度看,对于企业和人才,最怕政策不可预期。“政策从优”是一条具有前瞻性、兜底性的政策条款,同时也将有利于增强市场信心,帮助企业和人才做出长期决策。
另一方面,马春雷认为,“政策从优”原则保证了新的政策都可以在新片区适用,从而使得新片区政策不断刷新、动态完善,做到因地制宜、因时制策,始终保持政策的鲜活度和吸引力。他表示,今后政府将定期对新片区的政策进行综合评估,同时对全市最新的政策进行全面的梳理,从而实现对新片区政策不断刷新、充实和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