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律师涉“一肩两挑” 烟台一法院“裁”走房企近百亩土地)
经过近3年的时间,山东栖霞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栖霞农商行”)与烟台泰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莱公司”)因抵押贷款产生的纠纷仍未画上句号。这场纠纷源自于江西商人殷毓文到烟台栖霞市桃村镇开发建设桃村国际城项目。
“在这场纠纷通过法院处理后,因为法官不按法定程序办案,律师同时代理原告、被告,导致我公司名下的近百亩土地及商铺易主了。”今年6月18日,作为泰莱公司的董事长殷毓文向新京报记者反映了他的遭遇。
6月19日,栖霞市人民法院表示,该案如何纠正、如何走程序,该院将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请示。同日,栖霞市政法委表示将介入调查此事。
开发商到烟台投资项目,与农商行发生诉讼
2012年,江西商人殷毓文到烟台考察投资,相中了栖霞市桃村镇。当年12月15日,桃村镇政府与殷毓文所在的江西九江宏发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招商投资协议》,总投资约50亿元。为此,殷毓文成立泰莱公司,着手开发建设桃村国际城项目。但桃村国际城项目的开发并不顺利。
据殷毓文介绍,2013年7月12日,经当时的栖霞市政府同意,泰莱公司开发的桃村国际城项目举行了开工典礼,但此时,根据《招商投资协议》,桃村镇所出让的3宗地块仍未完成征收拆迁工作,只是交付了一部分空地状态的土地,约93亩。2014年,泰莱公司以部分建成铺面与土地证为抵押,与栖霞农商行签了贷款合同,贷款4200万元。
因为迟迟不予拆迁及土地不能交付的问题,泰莱公司多次书面向桃村镇政府请求尽快实施拆迁交付,均未得到兑现。
2016年7月,泰莱公司与栖霞农商行原贷款合同到期,在办理续贷手续过程中,桃村镇政府没有为其办理土地证延期,最终该续贷合同只能办到土地证到期日(2017年1月15日)。
直到2017年3月1日,泰莱公司土地证延期问题才得以解决,但为时已晚——栖霞农商行已经在2016年11月10日将泰莱公司告上法庭,提出“实现担保物权”申请。栖霞市人民法院在8天后做出了裁定:解除二者于2016年9月21日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准予对被申请人泰莱公司所有的位于栖霞市桃村镇房产证号为栖房建栖城房字第00003664号在建房产及土地证号为栖国用(2013)字第282178号国有土地使用权(62959平方米)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依法变价……
从此,泰莱公司陷入了漫长的诉讼纠纷之中,至今未能解脱。
法院开庭传票晚于裁定书送达
在这场诉讼中,怪事迭出,令殷毓文唏嘘不已。殷毓文向新京报记者提供了一份山东省栖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16)鲁0686民特10号显示,原告为栖霞农商行,被告为泰莱公司,裁定时间为2016年11月18日。
同样由该院关于该案作出的送达回证显示,送达文书名称为“传票、民事起诉状”等,受送达人为烟台泰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落款时间为2016年11月24日。
民事裁定书(左)日期2016年11月18日早于传票送达(右)日期2016年11月24日。
由上可见,上述送达回证的落款时间晚于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的时间。该案被告人殷毓文对此提出质疑,“按照法律规定,开庭前就要给我送达上述传票及民事起诉状等文书,但是法院却程序倒置,庭审笔录与裁定书落款时间为同一日,相关各方至今未能给出一个合理解释。”
2019年6月19日17时,该案审判员、原栖霞市人民法院法官、现栖霞市杨础镇法庭庭长赵志祥在被记者问及“为何开庭传票送达书的日期会晚于作出裁定书的日期”等问题时称:“我刚忙完,现在还不方便查阅相关资料。”
律师既代理原告,又代理被告
殷毓文还指出,他根本就没有委托裁定书中所列的山东大炜律师事务所何智勇律师作为该案代理人,而该律所发出的两份材料透露何智勇既代理原告,又代理被告。
据殷毓文提供的一份自栖霞市人民法院复印而来的律师事务所公函显示,这份公函由山东大炜律师事务所出具,栖霞市人民法院受理的山东栖霞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泰莱公司金融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已委托该所何智勇律师为其诉讼代理人。
另一份从栖霞市人民法院复印的授权委托书显示,泰莱公司委托何智勇在与山东栖霞农村商业银行金融借款纠纷一案中,作为泰莱公司参与诉讼的委托代理人。两份材料的落款时间同为2016年11月1日。
“当初,何智勇就是凭借上述授权委托书在诉讼程序中充当了我的代理人,我现在确定该委托书是伪造的。”殷毓文向记者说道。
烟台市律师协会在对泰莱公司的回复函中对何智勇及山东大炜律师事务所做出处理。
烟台市律师协会经过调查,认为何智勇在参与山东泰莱公司与栖霞农商行纠纷案期间,既担任山东泰莱公司诉讼代理人,同时又为栖霞农商行提供有关法律服务,“拟作出中止其会员权利一个月的纪律处分”;山东大炜律师事务所未与泰莱公司签订委托合同,涉嫌违规,“拟作出予以山东大炜律师事务所训诫的纪律处分。”
6月19日,新京报记者在山东大炜律师事务所见到了何智勇律师,他对烟台市律师协会的决定表示“律协的处理都已经出来了,我也不便说太多,只是觉得律协的相关表述不够清楚。”何智勇承认在本案中代理泰莱公司,但是对于栖霞农商行,他只是提供了法律服务,并称,“律师协会处理答复中部分相关信息表述不够清晰。”
此外,在采访期间,殷毓文告知新京报记者:“该案开庭前,我从来不认识何智勇,更不存在授权于他。”对此,何智勇随即称“我们曾在某场合见过的。”
同时,何智勇向殷毓文表示,“如果你资金到位的话,现在相关方面对此事尚有挽回的余地。”闻言,殷毓文再度表示怀疑,“为什么这名律师现在还有那么大把握左右案件多方的处理意见?”
何智勇在此案中一肩挑两头,审判员没有察觉吗?对此,时任该案审判员、原栖霞市人民法院法官、现栖霞市杨础镇法庭庭长赵志祥称:“我们只按照各方出具的书面材料等证据立案审理,不能判断相关授权委托书的真伪。”
烟台市律师协会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何智勇是否认可该协会的决定,没有意义。烟台市司法局的工作人员称,“我们现在认可律师协会的上述处理结果,如果相关当事方还有意见,也可以向我局提出,我局会继续进行相关处理。”
当地企业将国际城部分商铺锁门
栖霞桃村国际城一商铺被上了新锁,玻璃碎了一地。
就在殷毓文与新京报记者奔波于各部门时,殷毓文接到电话得知,桃村国际城的一层部分商铺门被上了新锁,一处玻璃门的钢化玻璃破碎了一地。殷毓文随即报警。
殷毓文赶到现场,出警的其中一名警务人员对他称:“我也不知道为你处理了多少次经济纠纷了。”此时,两名自称“钰合置业公司”的员工也赶到了现场,并承认锁门是其所为,但玻璃破碎与其无关,至于为何锁门,其中一人手持一份栖霞市人民法院的裁定书、自称是该公司总经理助理张乔称,根据该裁定书,桃村国际城部分商铺2017年7月24日已经归属于钰合置业公司,而泰莱公司迟迟不离开,他们只能这样做。
殷毓文对此不认同:“即便如此,也应该由法院执行庭来执行,哪能由你们来锁门?”出警警员则表示,既然有法院的裁定书,他们就不能进行相关处置了,随即,在匆匆查看了部分监控录像后,就离开了现场。
张助理还给了记者一张名片,名片上的公司是栖霞市宏达运输总公司,为了接手该楼盘项目,该公司才于2016年12月27日注册成立了钰合置业公司。据张乔(即张助理)介绍,该公司大老板名为林忠。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林忠是当地知名人士,今年作为烟台市劳动模范获得了表彰。记者通过“天眼查”查询,林忠名下有多家公司,而其本人与栖霞农商行的多名高管为合作伙伴。
栖霞市政法委将介入调查
为何法院会如此判决?为何律师敢于一肩挑两头?为何当地企业会不经法院执行而直接封门?
殷毓文直言原因出在他是外地人,最初他前来烟台投资时,烟台市、栖霞市包括桃村镇的领导尚对其投资项目非常重视,但是后来领导相继调动,他的境况一落千丈,开始被排挤、被“围猎”,而相关政府部门不作为,导致他诉求无门。
新京报记者获得了一份来自栖霞市委宣传部的材料,根据该材料,应泰莱公司要求,栖霞市桃村镇在其一期开发通过国土部门验收无望的情况下,积极联系上级有关部门,于2016年6月17日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了给予泰莱公司一期工程土地延期开发的请示(桃政发[2016]56文),但相关部门没有批准。2017年2月28日,栖霞市桃村镇又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了给予泰莱公司一期工程土地延期开发的请示(桃政发[2017]22文),延期获得通过。“经查,烟台泰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面临合同解除、法院判决的困境,并不是领导调动、政府不作为造成的,而是因为该企业拖欠银行贷款造成的,其所谓的理由和反映的问题没有任何的因果关系。”
针对本案,新京报记者采访到了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民诉研究所杜闻副教授。杜闻向新京报记者表示,“若该案中关于原被告双方的委托代理和授权类材料真实,则属于很明显的‘一位律师两头挑’的现象,相关法律是禁止一位律师同时担任同一案件原、被告双方代理人的,本案中的法院在受理、立案阶段应当很容易通过书面审查过程发现此问题,法院工作人员已涉嫌违法。”?
杜闻进一步分析认为,按照正常程序应当在开庭审理前向被告送达传票、起诉状副本等文书,以保证被告充分了解原告身份、原告方诉求及相关事实理由,进而保证被告方法定的知情权、诉讼参与权,体现出法治的程序正义价值。若审理该案的法院先出裁定后送传票、起诉状副本,则属于明显违法,这种程序错误对案件影响较为重大。如涉案裁定为先予执行裁定,根据法律规定,被告可向做出此裁定的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以为救济。
6月19日当天,记者针对此案来到了栖霞市人民法院信访处,工作人员表示,“对于此案如何纠正、如何走程序,我们将向烟台中院汇报此事,后续如果有进展再做回复。”
随后,新京报记者与殷毓文来到了栖霞市政法委,一位自称是该委副书记的工作人员表示,“我们将尽快介入调查此事,根据后续情况再做回应。”
截至发稿时,记者未接到相关部门机构的进一步回应,对于此案,本报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