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房产1月12日报道:据公众号“首席人才官”报道,去年12月14号判决的一起民事案件(原案例:上海一中院(2016)沪01民终10041号):上海闵熙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员工于2009年3月19日签订期限为5年的劳动合同,并约定5年合同期满,将给予该员工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但又在同年8月28日,该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公司提供坐落于上海一套房屋供该员工居住,并提供装修费用75万元;若5年劳动合同期限满,则该套房屋作为公司对该员工的一次性奖励,届时公司必须将该套房屋的完全产权转让予该员工,但原合同中约定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将不再执行。
后来,该房子因其它原因导致未能过户。公司想以原合同约定,支付一次性奖励50万元即可,但该员工认为有失公允,并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公司支付一次性奖励130万元。最后法院按照该套房屋的评估价格129万元,要求判令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
法院认为:本案中,系争房屋实为公司给予员工服务期满的一种奖励,因公司承诺的奖励为实物,并非现金,而实物的价值处于不断变动当中,实物履行不能时,当然应以该实物目前的市场价值为据进行替代偿付,故公司仅同意按照劳动合同中原约定的50万元为据履行偿付义务,有失公允,不予支持。
而近几年来,公司对员工承诺的奖励未能履行的案例比比皆是,因企业经营不善,屡屡亏损,造成年底的年终奖计划泡汤。如华南一家大型基金公司市场部负责人表示,基金经理的薪酬一般分为两块,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多数情况下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的比例是1:2,有些公司甚至达到1:6,甚至更高。
目前债券基金的收益大幅跳水,特别是一些银行委外基金由于没有达到事先约定的收益要求,基金公司没有业绩提成,基本上是白干,在这种情况下绩效工资自然也是大幅缩水。
不过也有企业兑现自己当初的承诺,给员工发了大奖的,有房子、有豪车等,让我们不得不感叹这是“别人家的年终奖”。
以今年来说,已经有不少公司给员工发了年终奖,如深圳互联网电视公司酷开在1月9日的优秀员工颁奖大会上,老板直接送了10名优秀员工10套住房;也有报道,去年12月,深圳一家神秘公司订购了11台豪车,奖励给优秀员工。
国家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杨刚祥认为:企业实施年终激励,一般至少希望达成三个目的:激励过去一年对公司发展做出贡献的员工;稳定部分思想摇摆、有跳槽倾向的优秀员工;打造良好的雇主品牌,赢得口碑,吸引到更多潜在优秀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