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显示,今年1月全国70大中城市中,69个城市房价同比上涨,下跌的城市只有1个,上海连续四个月蝉联房价涨幅最高的城市,涨幅高达20.9%。
时间倒退回一年前。
2013年2月20日,中央出台了“新国五条”。一个月后,各地方政府陆续公布了相关细则,其中全部提到了房价调控目标。
这一对比直接产生的问号就是:房价在这一年中发生了什么?所谓的“房价调控目标”到底有没有“做功”?
缺乏量化指标 房价调控得失成迷
虽然由于春节的因素,统计局这一次公布的月度房价数据来得有些晚,但显而易见的是,与以往相比,全国房价形势却没有产生丝毫的变化——依旧是一片普涨,即便1月包含了整个春节假期,但房价上涨速度仍相当明显,与去年四季度基本上一脉相承。
据笔者根据统计局的月度数据不完全统计,除温州等个别二、三线城市外,几乎所有大中城市在房价控制目标公布后均出现了不断上涨,北、上、广、深这类一线城市的房价更是直线攀升,涨幅整整一年都位于全国前四。
以上海为例,其房价调控目标公布之前一个月,房价同比涨幅为4.1%,目标出台当月,房价涨幅达到7.8%,而后一个月,进一步跃升至10.2%,到了年末,涨幅已经达到了21.9%。
有不少媒体关注到了这一状况,因此今年年初,“房价调控目标落空”之类的报道在网络上铺天盖地地出现。
那么房价调控真的落空了吗?全国有没有城市实现了这样的目标?
严谨地讲,答案是:不知道。
因为截至目前,全国没有任何城市公布2013年房价调控目标是否真正达成。于是,媒体记者们只能辛劳而又痛苦地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月度房价数据来测算。但这么一来,问题又接踵而至——各地具体的房价调控目标是什么?
以北京和上海为例。北京去年定出的目标是:希望能够保持房屋交易量的稳定,交易价格的稳定。而上海的目标则为: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要求切实贯彻落实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
很显然,类似这样的难以衡量和缺乏量化的表述使得房价调控落空变得“不可能”,地方政府也就自然无须挺身“认错”。
难敌畸形市场 房价调控必然“失败”但不可或缺
《中国青年报》上个月的一份调查指出,全国除拉萨外的35个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中,有31个将去年的房价控制目标用了相对一致的文字来表述:2013年房价涨幅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涨幅。
其余的四个城市,除了上述提到的北京和上海外,青岛和西安则将目标定为“房价涨幅明显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
那么,所带来的更为普遍问题则是——这一房价上涨速度的衡量方式是否合理?
来算一笔账。以年收入12万、打算花费200万元买房的城市家庭为例,如果该家庭年收入和房价涨幅都为10%,那么一年后其收入增加了1.2万元,但购房所需费用却增加了20万元。之间的空缺谁去填补?
毋庸置疑的是,在这一军令状形式的调控本身并不合理,这一点相信中央政府心知肚明。也正是这个原因,中央对各地显然“落空”了的调控目标并没有苛责,甚至在北京和上海制定出如此模糊不清的房价目标后,中央也没有提出任何异议。
那么最后注定将沦为“荒诞剧”的“房价调控目标”为何还要让其上演?
对于房价疯狂上涨的这一场“大火”而言,制定房价调控目标虽然是“杯水车薪”,但至少“救火”是政府的一种表态,是一种行业过渡时期的产物,目的在于暂时稳定民心。
事实上,由于十年来的粗放式发展,目前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得相当复杂和严峻。针对房价的任何调控都有可能被市场消化吸收。只有从根本上将整个经济体制进行改革,房地产才能够长期走上健康运行的轨道,这才是釜底抽薪之举。
就三中全会后中央的一系列文件和表态可以看出,新一届政府正在酝酿相关的长效机制。但众所周知,目前一整套机制落实仍需要时间,而在这段时间里,必须要靠短期的调控措施对市场预期进行打压。
在市场化大潮之下,跟任何行业一样,房价也当然应该由市场来决定,但不应该由畸形的市场决定,因此,当这只“无形的手”暂时“扭曲”的时候,另一张调控之手只好临时干预。压不住,摆一个姿势也是震慑。即使震慑不住,也不能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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