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投给红星美凯龙1720万元资金,至今没听到‘响声’。”遵化市浩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遵化浩友地产”)负责人刘先生告诉新京报记者,“6年前,遵化浩友地产与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红星美凯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红星美凯龙方面”)达成合作协议,建设商业综合体。时至今日,红星美凯龙方面不配合开工,项目现场一片荒芜。”
12月3日中午,红星美凯龙方面相关工作人员就此事回应记者称,“待协调通知公司相关部门之后再做回复。”
投资1720万,项目至今未动工
遵化西眺北京,南临津唐,东通辽沈,是河北省唐山市一个县级市。多年深耕于此的遵化浩友地产负责人刘先生介绍:“公司一直想在遵化打造一座品牌商业综合体。从2013年开始,公司加速筹划与红星美凯龙的合作,欲建一座红星美凯龙家居商贸综合体。”
天眼查信息显示,遵化浩友地产成立于2005年8月,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土木工程建筑、物业管理等。
刘先生出示红星美凯龙方面与遵化浩友地产签订的合作投资协议。
据刘先生介绍,2013年6月25日双方签订了《合作投资协议》与《委托装饰和经营管理合同》,就在遵化投资建设红星美凯龙家具商场及委托红星美凯龙经营管理等事宜进行了约定。2013年7月16日,遵化市人民政府向红星美凯龙方面发函,承诺三年内不再安排类似企业建设项目,建议红星美凯龙尽快推进项目建设。2013年6月至2013年12月,遵化浩友地产分期将1720万元以咨询服务费等名义拨付给红星美凯龙方面,但项目并没有开工。2014年5月,经过多方努力,遵化市招商局基本同意该项目享受相关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同时拟定了《项目投资协议》,甲方为遵化市人民政府,乙方为红星美凯龙和遵化浩友地产,但红星美凯龙始终未盖章,最终,也未享受到优惠政策。
2017年8月25日项目举行开工仪式后,一直未见红星美凯龙方面的明确行动,当地政府曾多次检查督导,现场仍然是一片荒芜。
2019年初,遵化市政府举行了大规模拆迁攻坚,项目占地范围全部完成拆迁,但项目照旧搁置。“对方即便解约也得给我一个解约方案,我为了1720万元去过红星美凯龙总部。在整个沟通协调过程当中,红星美凯龙方面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答复。”刘先生告诉记者,“上述事情大概经过已经得到当时红星美凯龙方面经办路姓负责人的签字证明。”
遵化浩友地产说明材料上显示,红星美凯龙方面经办路姓人员签字证明过程属实。
为了进一步核实此事,12月3日,新京报记者多次拨打该名路姓工作人员手机,但一直无人接听。
遵化浩友地产索要1720万本息
12月2日下午,新京报记者来到了位于遵化市遵化镇东坝村附近的项目地块(即东至沙河路、南至建华街、西至东一环路、北至海星大街),现场已经被绿色围挡围住,大门紧闭,院内已经长满了野草。据刘先生介绍,该地块属于商住用地,原本计划在此建设家居商场和其他配套设施。
2019年12月初,项目现场。
“我家曾经位于此处的门市已经拆了好多年了,可是这块地依旧是荒芜状态。”附近商户刘毅(化名)说,“据说这块地要建红星美凯龙综合体,举行了多次的开工仪式,但是不知道为何一直没有动工。”
刘毅家门市当年所在位置已经被围挡圈住。
刘先生称,直至2019年10月,遵化浩友地产提出,若红星美凯龙方面不同意相关合作,应当返还遵化浩友地产1720万元咨询服务费本息,利息按年利率24%支付,至欠款还清。
刘先生进一步称,“如果算上在此期间投入的拆迁费用,公司在这个红星美凯龙商业综合体上的总投资得有上亿元。”
红星美凯龙不认可地产公司说法
新京报记者在遵化当地走访中了解到,上述红星美凯龙商业综合体项目占地79亩,曾被列为2018年唐山市重点项目,主要建设购物公园、超市、影院等业态,当年工作目标是主体工程完工。
12月2日,唐山遵化市政府内部人士证实了遵化浩友地产与红星美凯龙方面合作开发项目暂时停工一事,并表示政府相关部门为了推进此事进展也曾向红星美凯龙方面发过函,“如果条件允许,我们接下来会考虑继续向红星美凯龙方面发函推进项目进程。”
深得唐山当地政府重视的项目为何不见开工?红星美凯龙方面是否真如遵化浩友地产负责人所说未积极推动项目建设?原因又是什么?12月3日,新京报记者就此事多次与红星美凯龙多位相关负责人取得联系。当天中午,红星美凯龙方面一名工作人员回应记者称,“我们不认可遵化浩友地产的说法,等我们与相关负责人协调了解之后再做回复。”
截至记者发稿时,未得到红星美凯龙方面的进一步回应。
据红星美凯龙家居发布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今年前三季度,红星美凯龙家居实现营收118.24亿元,同比增长18.3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83亿元,同比减少9.06%。今年前三季度,红星美凯龙自营商场数量净增加5家,新开3家自营商场,有3家商场由委管转为自营,关闭1家商场。委管商场净增加6家,新开17家委管商场,关闭8家商场。
律师:双方要有契约精神
针对此事,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戴金花律师认为,“上述双方合作本应该按照协议逐步履行各自义务,若一方中途解约,应提供合理理由且承担相应的责任。上述案例中,双方企业首先应该有契约精神,红星美凯龙方面应当将合作方案及工程进展流程及时发给遵化浩友地产;如果红星美凯龙方面计划解约,也应该提出合理理由,并正式通知遵化浩友地产,同时双方应该对解约、误工延期等方面产生的经济损失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及时向法院起诉。”
新京报记者 张建 摄影 张建
编辑 武新 校对 陈荻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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