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长租公寓还在打地基就被放租,租客抵押自住房签约后发现被套路)
便民快递柜变身收费保管箱,快递员不再送货上门;长租公寓运营商缺乏监管,消费者租金被挪用;这些个案成为广州市消委会系统发布的2018年消费痛点。3月13日,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发布2018年处理投诉工作情况通报(下文简称“通报”):广州市消委会系统2018年共接收消费者投诉12.38万件,成功调解9.02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122.24万元。
黄埔、从化、增城等新城区
房地产销售等成为消费者投诉热点
广州2018年消费者投诉有哪些特点?“通报”称,从消费量类别看,商品类投诉有4.7万件,投诉量前3位的商品类别为,日用百货类、家用电子电器类、交通工具类。服务类投诉有7.68万件,占投诉总量的62.1%。其中,互联网服务、生活生活服务、电信服务,排在服务类投诉量前三位。互联网投诉纠纷,主要集中在家庭宽带接入方面。消费者反映的主要问题,包括宽带断网得不到有效处理、网速远低于商家承诺、服务到期自动续费和不按承诺提供宽带的迁移服务等。
2018年广州全市消委会受理服务类投诉的情况 单位(件)
从各区消委会的受理投诉量来看,排在前五位的依次为天河区、白云区、海珠区、番禺区和越秀区,共占全市消委系统年受理量的61.2%。“通报”显示,2018年广州区域的消费投诉,在新旧城区消费者的投诉热点也存在差异。其中,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等老城区,消费者投诉相对集中在预付卡退费(如健身、美容美发、送水等),购买或者使用保健产品(器材),网上预定酒店,网约汽车等纠纷。以黄埔区、从化区、增城区为代表等新城区,消费者投诉相对集中在小区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如学校、电梯、停车场),房地产销售,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服务,汽车销售服务和维修保养,贷款购买手机,网购机票及退改签服务,宽带升级改造等领域产生等纠纷。
典型个案
便民快递柜变收费保管箱
收不到货,快递电话没人接
“不能上网、不用微信的老人,就收不到快递了?”因为快递不再送货上门,上了年纪、腿脚不便的陈奶奶感叹,“明明大部分时间有人在家,就是不送货上门。”广州消委会认为,快递柜是收件人不方便收货时的替代品,不该成为商家拒绝上门上门的偷懒理由。
陈奶奶在外地的女儿,经常在网上帮忙母亲买些日用品。可最近,陈奶奶为收快递犯了难,因为快递不在送货上门。一般情况下,手机会收到一条短信通知区小区快递柜取。有些快递员连电话、短信通知也没有。要不是女儿告知寄了物品,陈奶奶完全不知情,“人老了,不知怎么上网,还要关注微信号用手机取件。”陈奶奶感叹,有些给送到隔壁小区的快递柜,找也找不到,“好不容易搞懂如何在快递柜上取件,却因超过24小时,提示需付超时费。”快递取不到,陈奶奶拨打快递员电话,也联系不上。最后女儿向买家投诉后,快递公司才送货上门。
广州消委会认为,使用快递柜能提高快递企业投递效率,但减少快递员工作量的同时,向消费者收取超市存放费用不合理。快递员想将包裹寄放代收点或快递柜,首先需要征得收件人的同意。如不经收件人同意,擅自将包裹放代放点或快递柜,则侵犯了消费者的当面验收权力,由此产生的超时存放费或商品未经当面验收产生的纠纷,快递公司需负责。
在建公寓还在打地基就被放租
签约后发现贷款月息随意上涨
配齐家具家电,单间形式出租,长租公寓作为一种新型租赁形式,日益受到不少白领群体的欢迎。但不少租客不知道,自己满心欢喜签下一纸合同时,却难以发现合同下隐藏着巨大的风险。广州市消委会认为,长租公寓经营者利用金融贷款的便利性,迅速扩张的同时,缺乏行业自律规则,亟需行业整治和规范。“避免让民众成为长租公寓市场下‘被收割’的牺牲品。”
总价43万,租期29年
酒店式公寓还在打地基阶段
消费者杨女士通过中介公司,租了一套在建的酒店式公寓,价43万,租期29年(主租赁合同10年,补充租赁合同19年), 约定一年零九个月后收楼使用,预付租金5万元,二期租金8万元在30天内付清。杨女士还与对方安排的某金融公司签订了抵押自住房产的贷款合同,5年分期贷款30万以便付清29年租金余款。正当杨女士积极筹措二期租金时,中介打来电话催促,要求马上交齐8万元才可拿回合同原件,称其银行流水账单不符合贷款要求, 贷款月息将从3.5厘升至8厘。杨女士质疑为何不按合同约定时限交付二期租金,并随意上涨利息,中介威胁其尽快交款,否则产生滞纳金,后果自负。
警觉不妥的杨女士接下来的查证结果更让其不安,租房给她的公司并非该项目租赁所有权人。该项目由村经济联合社(简称A)与B公司合作开发村经济发展留用地。由A规划报建**广场项目,B公司将该项目出租给C公司。现C公司将仍在打地基阶段在建房约三千套拿出来放租。项目属地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中查询结果显示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也没有相关项目租赁备案信息。想到其自住房产还抵押了,租赁及贷款合同原件均在对方手中,能否继续履行合同,杨女士陷入进退两难境地。
未取得不动产物权证
属于不得出租的房屋
广州市消委会介绍,本案例中房产尚处于在建,明显签约时未取得不动产物权证,是属于不得出租的房屋。合同租期29年,超出《合同法》对有效租赁期限20年的规定。由村集体用地建设的长租公寓,在未取得不动产物权证前,不符合出租的法定条件,不具备办理租赁合同备案条件。杨女士在未收楼前被要求预付并贷款付清29年租金,违反上述法律及《广州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规定。广州市消委会认为,杨女士可依据上述法律规定主张所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要求退还预付款,解除相关贷款合同,并可向相关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举报,要求查处。
广州市消委会认为,本案例中房子尚未建成,一旦建房过程中出现资金断裂或投资者抽逃资金等原因导致房屋最后没有顺利建成,购买了几十年租权的租户是无法取得房屋的使用权。这种只有“使用权”的房屋,即便能收楼使用,在房屋今后因征收、征用或因其他原因灭失的情况下,“购买者”能得到的补偿或赔偿也非常有限。如出现长租公寓运营方挪用租金或经营不善破产,那本该是低风险的租房就演变成了一项需要房东和众租客为“公司经营破产”买单的重大经济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