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房产9月22日讯 昨日(9月21日),住建部网站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目的为进一步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支持缴存职的工异地购房需求,保障缴存职工权益。
近期,公积金在政策层面的利好消息频出,主要原因可以归结为公积金制度在使用的过程中存在着诸多的限制。虽然利好政策出台,有利于消除使用限制,但实际政策的效果还是要以不同城市的房价作为参考。
有业内人士对网易房产记者指出,对于像上海这样房价相对较高的地区,此次发布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可能是杯水车薪,受限于公积金贷款额度,对在上海买房的支持力度十分有限。
以上海为例,刚需房消费主力区段在150至250万左右,而按照公积金贷款资金1:40的比例,以最低缴款额216元/月,如果个人要贷足50万元的话,至少需要51个月的时间,另外,50万元的贷款额度对于总价动则几百万元的上海房价来说,实际的作用恐怕并不是很大。
相对而言,此次公积金新政则对于三、四线城市是十分有利的。一方面,这些低区房价不算高,如果可以实现公积金异地贷款有利于留住人才,为地方经济发展作贡献。另一方面,对于一些户籍在三、四线城市,而人在一二线城市工作的人口,也可以有机会改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条件。
对此,上海中原地产研究咨询部高级经理卢文曦表示,公积金最大的用处就在于买房,想要使用账户内资金只有购房一条路。推进公积金异地贷款工作首先是鼓励大家进行住房消费。其次有利于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当前人口流动比较频繁,尤其是一些三、四线城市多以人口输出为主。如果因为地域原因导致无法使用公积金,影响了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也削弱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另外,公积金利率低,对降低购房成本有帮助。
以下附上通知原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落实《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要求,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支持缴存职工异地购房需求,保障缴存职工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一)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含分中心,下同)负责审核职工缴存和已贷款情况,向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书面证明,并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相关信息。
(二)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及受委托银行负责异地贷款的业务咨询、受理、审核、发放、回收、变更及贷后管理工作,并承担贷款风险。
(三)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与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要定期对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核对,掌握提取、还款、变更和逾期情况。
二、办理流程
(一)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二)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三)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四)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五)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三、相关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的指导监督。各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抓紧出台异地贷款业务细则,确保异地贷款业务有序开展。
(二)异地贷款业务缴存信息核实联系人要尽职尽责。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要相互配合,认真核实相关信息。如信息核实联系人、联系方式有变动,请以书面形式,及时报我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予以更新。
(三)我部将建设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信息交换系统。各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积金中心要按照异地贷款政策要求,抓紧开展信息系统升级改造,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流程,适应全国异地贷款业务信息化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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