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年度青岛社平工资上涨,公积金缴存基数也要跟着调整。记者13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7月1日起,岛城单位和职工各自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将从3117元上调到3557元,涨了440元。
按照规定,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根据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变化情况,每年核定一次 ,并根据核定结果进行调整。根据近日市统计局公告,2013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年工资为42688元,今年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申报上限为17786.65元,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最高为20%。
这样换算下来,2014年单位和职工各自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分别为3557元,而下限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本市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数据显示,2013年青岛市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六区为 1356.67元 ,四市为1200.00元。因此,单位和职工各自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 ,六区为68元 、四市为60元,去年分别是61元和54元。
如果你是自由职业者,那今年的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按不超过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即10671.99元,下限按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即2134.40元。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青岛各单位应及时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申报工作。办理方式如下:一是柜面申报,单位经办人到归集柜台打印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后办理手续;二是报盘申报:单位经办人持身份证到归集柜台,拷取住房公积金磁盘格式,按要求录入调整明细后,制作成文本文档送交归集柜台;三是网上申报:签订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协议的单位,登录http://或http://zfgjj.qingdao.gov.cn,进入住房公积金网上平台,点击“网上业务-基数与缴存比例变更”,按要求录入调整明细后办理申报手续。
此外,如果缴存基数超过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8190.75元)或缴存比例超过12%的,其超额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