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本市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旧区改造工作,是关系国计民生、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件大事,更是体现政府公信力、凝聚市民向心力的重要举措
加大旧区改造力度
近几年,上海不断加大旧区改造的力度,在二次征询市民意见、补偿标准公开透明、动迁安置房源落实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进展,特别是2012年,无论从制度、体制、还是法律法规,旧区改造都取得了重大进展。笔者了解到,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上海开展了大规模旧区改造工作,拆除了大量房屋结构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薄弱的棚户简屋。截至目前,全市已有130万户居民居住条件得到改善。而“十二五”期间,上海将改造二级旧里以下房屋350万平方米,受益居民约15万户,并将启动、推进郊区城镇棚户简屋改造试点,以及“城中村”改造和国有农场职工危旧房改造等工作。
然而,受到动迁成本高、融资难、动迁安置房源难以全部落实等问题影响,上海的旧区改造进程仍然受到了比较大的制约。虽然去年屡有动迁居民喜迁新居的消息见诸媒体,但笔者在调研中发现,目前仍有很多市民百姓依然居住在条件较差的房屋内,他们正在翘首以盼,希望自己的简屋可以尽快纳入旧区改造的范围,并通过旧区改造来改善自己的居住条件。本市仍有不少区域,多年前就已被列入动迁范围,但至今不见真正启动。
笔者曾连续五年提出关于本市旧区改造问题的提案,其中的多项建议已获得政府部门的采纳,成为已经采取的措施,如公开征询制度、“社会监督、透明动迁、阳光安置、政策一致”加入旧改工作原则等。作为本市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旧区改造工作,是关系国计民生、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件大事,更是体现政府公信力、凝聚市民向心力的重要举措。如何将好事办好,真正将旧区改造工作落到实处?笔者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可以考虑借鉴国内外其他城市的旧区改造经验,在已采取的多项卓有成效的措施的基础上,再出台一系列“组合拳”举措,以进一步加快旧区改造的步伐,减少社会矛盾,让更多老百姓尽快远离脏、乱、差的现有居住条件,实现他们的“幸福梦”。具体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
其一,借鉴英国旧改的基金模式,发挥各级政府、机构以及私人的积极性,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
动迁和建设成本越来越高,始终是制约旧区改造的关键问题所在。按照“十二五”旧区改造规划,今后三年旧区改造任务十分繁重,据估算,今后三年总共需要改造资金达3000-4000亿元。
去年底,上海市旧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家开发银行上海市分行共同签署了“支持上海市旧区改造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上海旧区改造获得国开行1000亿元授信。但笔者认为,上海旧区改造目前以政府财政、金融机构等为主的融资渠道仍然较为单一,应探索更多的融资渠道。上海旧区改造的资金筹集模式可以借鉴英国旧改的基金模式,即通过各方进行公开竞投发放运作。上世纪90年代,英国推行的“城市挑战计划”、“综合更新预算”和“欧盟结构基金”三种基金,基本奠定了伦敦和英国其他一些大城市旧区改造的资金模式。基金公开竞投与地方伙伴关系相辅而成,各方参与方案的制订和实施。
笔者建议,上海的政府部门也可以研究探索是否能够通过发行针对不同群体的不同性质的基金,来进行资金筹集,由政府统筹规划,设定基金竞投细则,细化各方权利、义务,各方利益集团可共同参与改造项目。事实上,笔者去年“两会”中曾提出的采用小规模居民自助拆迁改建的旧区改造方式,也可以考虑作为其中一种基金模式。
保证公众实权参与的权利
其二,在旧区改造的整个过程中,从前期的规划开始,一直到后期的社会评估、后效评估,都应保证公众实权参与的权利,以充分保障居民权益。
从上海目前的旧区改造情况来看,政府与居民的互动,主要体现在动迁补偿方案、房源安置等方面,而在前期规划、中期开发建设以及后期社会评估中,尚未完全真正去征求居民的意见,切实充分地保障居民的各方面权益,这也导致了不少社会矛盾和纠纷的出现,如噪声问题、房屋质量问题、规划的绿化被占用、商业设施配套等问题。
而从国内外其他城市的情况来看,英国、美国、中国香港等地,均把居民和公众权益作为旧区改造中核心考虑的问题。从初期规划就开始保证公众实权参与的权利,在旧改的整个过程中,居民利益保障一直能得到正常体现和法律保护。社会评估贯穿在旧改方案和实施的全过程之中,并进行后效评估,及时调整、丰富、补充和强化居民利益。
试点整体置换保护历史建筑
其三,旧区改造中必须保护好历史建筑,可试点整体置换保护。
优秀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遗产,能充分体现出一个城市的历史文化底蕴和内涵。韩正同志曾明确指出,旧区改造中要尽最大努力保护历史建筑,传承好上海的历史文脉。笔者认为,上海一直很重视对于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已先后公布了四批保护建筑名录,并划定多个历史风貌保护区,进行重点保护。
然而,部分历史建筑仍然遭到了强拆的厄运。而更多的情况是,在被整修一新的不少优秀历史建筑内,漂亮的建筑外观下却是狭小的居住空间,陈旧的硬件设施,多家合用的厨房和卫生间,内有“七十二房客”,环境脏、乱、差,与外观相差甚远。
笔者再次呼吁,上海在进行旧区改造的过程中应保护好历史建筑,这是关系到传承上海历史文脉、体现上海历史文化内涵的大事,对于相关违规行为,一定要严惩不贷。同时,对有保留价值的历史建筑和有保护价值的街坊、里弄,笔者建议可选择合适的建筑,试点通过整体置换保护的方式,对居住其中的居民进行就近、异地或货币安置置换,并对老大楼和保护街坊修缮后,重现风貌,重塑功能。
(作者为上海市政协委员、上海市侨联副主席、香港豪都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豪都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