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妹事件”告诉我们,真要打胜“反腐”这一仗,必须同时在两个战场上实现突破,一个是完善制度,另一个是重整公务员队伍,两者不但相辅相成,而且互为因果,没有好的制度,素质好的公务员也会腐败,而没有好的公务员,再好的制度也会蜕变
去年12月26日晚,微博爆出“房妹”事件,仍以习惯性思维对待之的公众,可能认为不过就是一个普通以权谋私的腐败案子。郑州市房管局迅速公布“调查结果”,声称“房妹”同系统内领导没有亲属关系,一切似乎很快就会过去。孰料接连爆出“房妹”之父翟振锋原为郑州二七区房管局长,后因违纪被撤职,其母是房产开发公司老板,就在其父所在二七区内开发经适房;再往后是“房妹”还有哥哥,且其家四口每人都有两个户口;再往后是全家最多时总共拥有31套房;最新曝光的是,翟振锋原来违纪“挪用3000万”之所以未得到严厉惩处,是因为“经集体研究决定”,现在查明系证据作假。从“房妹”被爆料到1月13日翟振锋被正式逮捕,“房妹事件”步步深入,暴露出相关现行制度及其执行的近乎全线失效的一片乱象。
英国思想史学家阿克顿勋爵有名言:“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为了防止腐败,我们在权力运作的各个环节建章立制,虽不能说天衣无缝,但也不能说是无人把守的一出空城计。但仅从“房妹事件”来看,这些制度在翟振锋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过程中似乎全部被攻占了。
“制度失效”四问
常言道,“兔子不吃窝边草”,但翟振锋偏偏让妻子开设房产开发公司,并在自己管辖的区域内,接手作为政府项目的经济适用房。裁判员和运动员住在一个屋檐下,政府对企业的监管形存实亡,是可以想象的,但区领导和纪检部门对房管局官员的监督在哪里?党纪国法都不允许这种“公私合营”的“夫妻老婆店”,但在翟振锋这个案例中,区领导和纪检部门又有什么具体作为?到底是部门的负责人有能力一手遮天,不受任何监管和制约,还是以权谋私的所得,如能与人分享,就足以摆平相关制度的把门人?郑州市房管局第一时间为“房妹”家庭背景所做的“澄清”,到底是为翟振锋打烟幕弹,还是为卷入此案的部门和官员预作开脱?
计划生育列入国策已有30余年,作为公务员理当模范执行之,如有违规超生,必受开除公职的处罚,但翟振锋通过虚假证据,育有两个孩子,却没有受到处分,还能在任上开设“夫妻老婆店”捞钱。这儿女双全让多少人羡慕嫉妒恨,为何在二七区就可以无所顾忌?是计生部门的无所作为,还是翟振锋夫妇用其他方式缴纳了“社会抚养费”?这笔钱又入了哪个账户的哪个栏目之下?
户籍制度是我国社会管理的基本制度,一人一户口一身份证一号码,是这一制度得以运作的前提性规定,因为制度严格,社会上有人没户口,这不算稀罕,稀罕的是翟家每人都能有两户口、两身份证和两号码。在实名制日益成为公共管理之重要手段的今天,翟家人何以让所有依托户籍和身份证的管理措施都形同虚设,如此局面到底是一个普通民警被收买而失职,还是翟振锋神通之下,经办人不得不遵命而行?难道部门内部对一线民警的操作没有任何复查和监控,户籍管理可以由个别民警一人包揽?如此胆大包天的民警在全国到底有多少?虚假的户籍又到底有多少?
翟振锋曾被举报挪用公款3000万元,郑州市检察机关于2007年进行过初查,认为“不具备立案条件”,因为系“经集体研究决定”,且已经连本带息交回,但最近的调查证明翟振锋存在伪造“集体研究决定”的嫌疑。且不说“经集体研究决定”现已成为部门共同违法时逃脱追究的一种策略,只需追问一下,如果当年检察机关认真询问了所有参与“集体研究”的人并得到他们肯定的答复,那今天何以又否定参与“集体研究”?是对翟振锋的关系切割,还是大难临头不再顾及翟振锋的面子?如果当时没有问到每个参与者,检察机关又是如何“初查”的?司法机关的工作如果真的这样粗糙,面对公众举报,制度能起到制约权力的作用吗?
拭目以待最大看点
翟振锋只是一个基层公务员,虽有职权,在整个政府架构中,掌握的权力仍相当有限。但正是这个权力有限的小官员却将现行的多项制度撕开了一个又一个口子,随意进出如入无人之境。这到底起因于制度本身的疏漏,还是制度运作者的集体溃败?破船出航当然不行,但要是船本身好好的,船上水手却肆意凿穿舱底,船同样走不远。
十八大吹响了“坚定不移反腐”的号角,极大地鼓舞了国人的信心。但“房妹事件”告诉我们,真要打胜这一仗,必须同时在两个战场上实现突破,一个是完善制度,另一个是重整公务员队伍,两者不但相辅相成,而且互为因果,没有好的制度,素质好的公务员也会腐败,而没有好的公务员,再好的制度也会蜕变。因此只有双管齐下,并头而进,才能最后收到实效。因此,郑州如何处理翟振锋一案的最大看点,不在翟振锋,更不在“房妹”,而在这一系列“制度失效”的责任人到底得到何种处置,所有这些制度的漏洞得到何种程度的修补和完善。只有这一切做好了,众多的公务员才会受到教育,吸取教训,公众才会对各项制度重建认同,才会对反腐确立信心。(顾骏 上海大学中国社会转型与社会组织研究中心教授)